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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
摘要: 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结算周期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行为监管,完善工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结算周期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国有投资的项目,发包人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施工过程结算相关工作。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过程结算的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三、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鼓励施工过程结算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四、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其中,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措施项目费的支付方式,采用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可依据施工过程结算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造价比例计算,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可按当期完成的工程施工措施工作量进行计量及计价。

 

五、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应根据项目大小合理划分,可分为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可分段)和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可分专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采用分段、分单项或分专业合理划分。

 

六、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节点进行施工过程结算。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编制工作,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对、确认。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可按合同约定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发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根据已有资料自行开展施工过程结算活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的各项时限未有约定的,其期限均为28天。

 

七、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结算资料,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对计量计价有争议的,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无争议部分应按期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八、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可参照竣工结算文件进行编制。资料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方案、工程量及其单价以及各项费用计算、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对已实施的施工过程结算再重新进行结算。

 

施工过程结算核对完成,结算文件经发承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委托另一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结算文件。

 

九、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将支付比例确定为80%至90%之间。

 

十、发承包双方要加强施工过程结算的工作力量,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审施工过程结算,确保施工过程结算工作顺利进行。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诚实的原则,按照约定节点完成本职工作。

 

十一、在施工过程结算活动中,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因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经依法认定为不良信用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记入有关单位的信用档案。

 

十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开展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总结施工过程结算实施经验和宣传典型案例,切实有力推动施工过程结算全面深入开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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